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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学院 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点击数:1170    更新时间:2019-10-14

中共人文学院总支委员会文件人文党字〔20194


关于开展人文学院

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因此开展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创新党建管理模式、促进学院工作顺利开展以及服务学校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按照学校、学院主题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人文学院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一、调研安排

1. 调研时间:20191011-1016

2. 调研对象:学院党支部书记、支委、党员

3. 调研方式: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

二、调研目的

1. 通过调研了解人文学院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现状;

2. 在了解现状的过程中发现基层党支部在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 针对基层党支部在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三、调研内容

1. 基层党支部组织架构建设情况

支部设置是否适应学院发展需要;

支部支委会的工作是否到位;

支部工作制度制定情况。

2. 基层党支部班子建设情况

支部负责人(书记、副书记)工作状态;

支部班子团结协作情况;

支部领导班子议事情况。

3.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制定情况;

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和参与度;

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4. 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

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

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瓶颈。

5. 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情况;

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形式、频率;

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支部服务群众功能的发挥情况。

四、工作安排

1.网络问卷调查已开始,请全体党员认真填写,并于1014日上午11点前提交;

2.各党支部书记、支委于1014日下午3点半到五楼大会议室参加调研会,参会人员请写好发言提纲(字数不限),做好5分钟的发言准备。


附件:

《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实施细则》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

总支委员会

20191012


附件: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南艺委发〔201766号  

南京艺术学院

关于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主体作用,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颁发的《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组织设置,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条件保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事业发展、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综合性艺术大学”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优化党支部设置。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设置党支部。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部)、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实体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离退休人员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结合实际还可以设置教职工、学生混合党支部等。班级学生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和工作室、学生公寓、学生社团等设立党支部。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研修地和一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动中,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合并等,需经其所隶属的党总支研究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做好党支部按期换届工作。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可酌情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也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党总支批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党总支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各党总支负责指导所属党支部按照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经党总支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

健全完善党支部书记选拔机制。积极推荐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热心党务工作、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原则上由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党支部直接对应设置在行政实体的,可由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员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研究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教职工党员负责指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应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实际情况,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

大力实施教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把有条件的党支部书记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行政系统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工作论坛,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培训,提升党支部书记做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能力。各党总支结合自身实际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凝聚师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主体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三)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组织实施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开展创“三先三优”先锋、做“四有”好老师活动,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离退休党支部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大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广泛开展多样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党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做好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八)做好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履行党支部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班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班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带领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向本支部提出对党员表扬奖励的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

(三)纪检委员。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党员的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助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九条 规范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一)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落实发展党员“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发展党员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党员发展和转正的各个环节,确保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有效落实,及时研究预备党员转正。

(二)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加强优秀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对那些对党有感情、思想品行好、业务能力强、为人师表的优秀人才,加大工作力度,安排党员领导干部,有威望的党员教授、博导等做好对他们的联系,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

(四)重视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大学生党员发展的首要标准,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为党员。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第十条 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一)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教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离退休党支部的学习要与时政要求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大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党总支要指导党支部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党支部要采取上党课、报告会和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开展社会实践、专题调研、知识竞赛,开辟微信、微博、远程教育终端等网上学习阵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学习效果。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教育党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三)认真组织教育活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开展主题鲜明、贴近实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为党员接受教育、发挥作用提供载体和平台,增强党员教育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发挥先进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抓好警示教育。党总支要加强对教育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带头参加。校党委每年组织开展最佳党日活动、党建工作创新、党建活动品牌等评选表彰工作,加大活动经费支持力度。

(四)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妥善保存党支部工作的原始档案材料,在换届工作等过程中做好材料交接。对新进校的师生党员要通过谈话问询、查阅档案等形式,加强审核,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转出的党员,督促党员在有效期内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及时回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加强对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或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的联系,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跟踪教育和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落实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制度。每年初核算好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认真做好党内统计、确保信息准确。积极稳妥地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建立党员记实管理制度。党支部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承诺、发挥作用以及党内外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过程管理,督促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记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经党组织批准同意,因年老多病、身体残疾等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以不纳入记实管理。党员记实管理实行“一人一证、一事一记”。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党员活动证》,由上级组织统一编号,学校党委加盖印章后,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党员负责日常保管。记录应经党员核实确认。党支部应为全体党员同步建立记实档案,并作为重要工作资料保存备查。要重视运用记实管理情况,采取谈心谈话、督促提醒、结对帮扶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工作。

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党支部建立困难党员档案,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及时看望生病住院党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传递党的温暖和关怀。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党支部开展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党支部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积极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作用:

(一)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团结组织广大师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重要职责。

(二)党支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要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配合行政开展工作,协同完成教学、科研、创作、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注意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发挥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离退休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优势,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大学生党支部要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促班建,建立与团支部、班委会协同工作机制,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在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三)党支部要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广大师生,拓宽服务师生渠道,扎实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活动,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积极向上级反映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合理诉求,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和班风学风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促进本单位和谐稳定发展。

(四)党支部要积极践行党的宗旨,强化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党员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等制度,创设党员和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深入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义务劳动、结对帮扶等活动,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志愿服务等实践服务,提高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大众的水平。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

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落实“三会一课”、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内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组织生活规范要求。支部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举行1次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委会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建立固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1次。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行党总支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的督促和指导,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以党支部或党总支为单位开展,可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党员活动日每月固定 1 天开展,如遇节假日或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前移或顺延,但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内完成。党员活动日是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综合平台,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托,是党员锤炼党性、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重要途径。要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为主,统筹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群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科学安排活动内容。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党总支直接领导、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加强宏观谋划和指导,针对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各方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各项建设任务落细、落实,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六条 落实述职考评机制。

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党总支具体指导所属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党支部书记每年底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通过自评、党员师生评议、上级党组织考评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落实条件保障。

学校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少于25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不少于50元的标准核定并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适当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学校积极支持,各党总支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善党支部工作条件。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资料室等党支部活动阵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落实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政策,将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教职工担任党支部书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发挥学校党建与思政研究会的作用,鼓励支持党员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思政教师,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研究,为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十八条 坚持常抓不懈。

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全校各级党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团结带领全体党员,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落实和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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