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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来源:人文学院 点击数:702 更新时间:2018-10-24
2018年10月24日下午16点10分,人文学院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人文学院五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勇军书记主持,总支委员、支部书记、支委参与讨论并交流。
会议一开始,党务秘书史媛向所有参会人员汇报了近期各支部巡察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陈勇军书记听完汇报之后,再一次梳理并核对了所需材料,同时补充了一些需要整合的材料,如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的宣传、发展党员情况、新任教师发展计划等,并叮嘱各支部书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接着,各支部书记汇报了自己所在支部材料收集的情况,以及材料收集中遇到的困难等等。
会议第二项内容,由本科生党支部书记单璐、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刘泠然汇报了秋季学期发展党员情况,本次本科生党支部共接受了7名预备党员、转正3名预备党员为正式党员,研究生党支部接受了1名预备党员。以上11名同学都经过了群众座谈、政治审查、支委讨论等环节,他们在同学中口碑良好,在辅导员以及各任课老师眼中也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经过再一次讨论,同意吸收发展以上11名同学。
会议第三项内容,由刘晔副院长传达了10月18日南艺纪委组织召开的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并带领大家学习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有8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最后,陈勇军书记对今天的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再次强调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体同志必须要学习好、贯彻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以实际行动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胜利,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的更多成果,做到防微杜渐、作风优良、严于律己。